违纪处分

泰职学字201814

各分院(部)、相关部门: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医学技术学院17护理8班学生安红丽(学号1707450826)在926日违规规定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情节严重。经学工处、医学技术学院联合调查、教育,该学生已充分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作出了深刻的检查。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生安红丽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2018926日至2019925日。

希全院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创建我院优良学风、校风。

安红丽同学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