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春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春季是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心理危机事件的多发时段,为进一步夯实学校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现决定开展春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2年3月10日
二、排查对象
全体学生(含大三实习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 曾经在新生或以往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危机库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假期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财务严重受损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挂科较多、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两库”学生及未按时到校报到、放假期间产生过家庭矛盾、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补考未通过、专转本考试应试压力较大、存在睡眠障碍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1.自查。请各学院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学生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通过网络、电话、面谈、沟通家长等多种方式落实“心理普测(新生及学年心理测评情况)+信息收集(家庭、学业、休学史等情况)+日常观察(情绪低落、亲子关系紧张、服药等身心异常
情况)”综合排查机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查看学生纸质档案,完善学生家庭信息、大中小学休学史、大学期间学业信息等电子档案,做到危机早发现、早干预,并让学生感受到切实的关心。
2.报送。请各学院于3月11日下班前将排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上交,纸质版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形式交至心育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25室,联系人:何文文),电子版发至QQ:496010668,如未排查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采取零报送。
3.反馈。各学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积极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并尽可能为学生解决实际层面的困难。对于确实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积极开展一对一的更细致、更深入的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并积极与心育中心对接。心育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开学后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深入班级和宿舍,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每月开展重点关爱学生的分析研判,建立“一生
一策”干预方案,定期开展学生谈心谈话,做好家校沟通和心理支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校心理咨询、省大学生24小时心理热线(025-58255200)、“苏心”APP求助、江苏省家长热线(025-58255820)等求助渠道,增强学生及家长求助意识和自助能力。
2.认真排查。各学院要对照重点排查对象,尤其对以往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已发心理危机个案、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对象等,应进一步了解返校后最新情况,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3.及时上报。各学院要积极与心育中心对接,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全面做好严重心理问题排查工作。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