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国家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将本学年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应征入伍学费补偿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院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特别说明,由于政策变动,2021年12月31日前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如学生申请助国家学贷款代偿,按照不高于8000元的标准进行全额贷款补偿;2022年1月1日后应征入伍学生,如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可申请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步骤: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双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各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各学院核实《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附件2表1、附件6(义务兵)和附件10(直招士官)。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特别说明,学费减免只能按照学年录入,每年只减免当年学费,逾期不补。
申请步骤:退役复学学生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各学院。各学院核实《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附件2表2和附件5。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特别说明,学费减免只能按照学年录入,每年只减免当年学费,逾期不补。
申请步骤:退役入学学生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连同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学学院。各学院核实《申请表Ⅱ》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录入附件2表3和附件8。
四、退役士兵助学金
对我院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填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特别说明,退役士兵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请各学院按照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情况,审核无误后录入附件2表4、附件4和附件7。
五、注意事项和完成时间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由学院取消其受助资格;被部队退回或除名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我校就读,由各学院说明情况上报资助中心。
因其它原因本人自愿放弃申报的,请填写附件9。请各学院妥善保存好放弃说明的材料。
以上所有工作材料,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将附件2、3、4、5、6、7、8、10报送学工处资助中心(附件4—10务必检验通过),材料中的每张表格均要求各学院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资助中心将严格按照各学院提交的盖章材料情况录入全国系统,录入后不可更改。学费补偿、减免和助学金都是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情况,准确填报各类信息,避免误报、漏报,逾期未报视作放弃申请。
附件:附件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docx附件2: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信息核查单.xlsx附件3: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资助情况说明.docx附件4:TYSB基本信息管理导入模板.xls附件5:本专科FYWBYTYFX资助业务名单.xls附件6:本专科FYWBY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名单.xls附件7:本专科TYSB国家助学金名单信息.xls附件8:本专科TYSB学费资助名单信息.xls附件9:放弃申请说明.docx附件10:本专科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名单.xls
学工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