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我校2023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动态管理与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视频会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11号)精神要求,拟对2023级新生开展心理普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23级全体学生(含复学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23年10月10日—10月13日
三、测评方式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统一使用“苏心APP”测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引导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普测工作,保障测评工作有序完成。测评前,请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做好宣传,引导学生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让学生放下心理负担、按真实情况认真填写。
2.科学组织,规范施测
(1)本次普测要求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原则上班主任要到现场指导、班长(或临时负责人)协助班主任做好测试工作;
(2)各学院要组织班主任提前熟悉测试系统,掌握测试流程与要求(操作流程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务必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测工作;
(3)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二级学院新生心理普测安排表”(见附件2)报送心育中心何文文老师处(QQ:496010668)。
(4)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已测评学生名单(以学生提供测评完成截图为准)报送心育中心何文文老师处(QQ:496010668)。
3. 严格保密,科学管理
本次普测结束后普测结果不向学生公开,如学生想了解自己的普测情况可以自行到心育中心查询。心育中心将向各学院反馈普测结果,请各学院做好普测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学生隐私,不随意给学生贴标签。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7日
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2023级新生心理普测操作指南(学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