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支部、学工办:
春季是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心理危机事件的的多发时段,为进一步夯实学校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现决定开展春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2月23日(周四)~2022年3月3日(周五)
二、排查对象
全体学生(含大三实习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 曾经在新生或以往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危机库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假期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财务严重受损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挂科较多、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重点关爱对象“两库”及寒假疫情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
四、排查程序
1.学院自查。请各学院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学生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通过网络、电话、面谈、沟通家长等多种方式了解重点学生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做到危机早发现、早干预,并让学生感受到切实的关心。
2.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3月3日下班前将排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上交,纸质版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形式交到心育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25室),电子版直接发送。如未排查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采取零报送。
3.信息反馈。各学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积极提供资讯、建议、指导,并尽可能为学生解决实际层面的困难。对于确实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隐私,积极开展一对一的更细致、更深入的谈心谈话和心理疏导,并积极与心育中心对接。心育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开学后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深入班级和宿舍,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认真排查。各学院要结合疫情对学生家庭和个人的影响,对照重点排查对象,尤其对以往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已发心理危机个案、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对象等,应进一步了解返校后最新情况,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3.及时上报。各学院要积极与心育中心对接,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全面做好严重心理问题排查工作。
工作联系人:何文文,电话:13773598727。
附件1:2023年春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情况汇总表
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2月23日
附件:2023年春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