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月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经研究,决定开展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3月2日--3月11日
二、排查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寝室长等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选出疑似心理问题、存在心理问题及心理危机的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曾经在新生或以往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危机库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假期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财务严重受损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挂科较多、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四、查后工作
1.请各分院将排查情况记入“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3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表交至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各分院对排查出的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安排适当的人员,如班主任、辅导员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意外情况,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3.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相关分院要第一时间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开展咨询与转介工作。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