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4 点击: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得以落实,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我校23级、22级、21级全体在校学生

二、  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1010

三、  评选流程及时间截点

(一)           自主申请(914——919日)

参评学生登录: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若已在江苏省或全国学生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可以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申报同学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生自主申报阶段,班主任应充分挖掘班级中的困难典型,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应报尽报。确定不参加认定的贫困学生,在征求家长和本人的意愿后,可填写《放弃认定情况说明》,参看附件3

(二)           班级评议(920——924日)

    第一步: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贫困生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困难学生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应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0%,名单确定后及时在班级公示。公示模板参考附件3

    第二步:召开贫困生认定会议。由班主任负责召集,组织开展班级贫困生认定会议,逐一对参评对象进行评议。认定标准参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认定档次从高到底分别是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评议小组可结合江苏省资助系统中的家庭情况详细信息和量化分值(学生在江苏生资助系统提交申请后,由学院资助老师从江苏省资助系统导出后发各班级)以及学生实际在校表现情况进行评议,并详细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模板参考附件3

    第三步:召开班级两委会,讨论认定结果。由班主任负责召集,组织班级两委会成员对贫困生认定结果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第四步:公示。在班级内部公示5天。注:为了保障学生隐私,公示内容只需要包含学生姓名和认定等级。

第五步:召开学生座谈会。在公示期内,班主任召集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普通同学对认定工作的看法,听取对认定对象的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参与座谈会的学生代表应避开班级两委会成员、认定小组成员和认定对象,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左右。

(三)           学院审核(925——927日)

    各学院成立以学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完成认定和公示后,由学院分管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登录江苏省资助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并上报校级审核,并填写《认定结果说明》,参见附件4,交学校审核。已经在江苏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困境儿童等类别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原则上要求全部进行困难认定,如放弃认定,必须填写附件2

(四)           学校审核(928——109日)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和上报,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工作。

四、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并做好公示环节,公示结束后及时去除学生信息,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        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        各学院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4.        从班级至学校,各个层面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

5.        各班级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时,不可搞平均主义,对应困难程度要分别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

6.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监督邮箱(535258596@qq.com)和意见反馈电话(0523-86663526),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7.        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1010日前,将附件4、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资助中心,请各学院务必妥善保存全部的认定过程性材料以备检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14

附件1:学生端操作手册.pptx附件2:放弃认定情况说明.docx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成立的通知及会议记录.docx附件4:认定结果说明.docx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