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学生(含社招学生,参军入伍学生及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等)。
二、征缴标准
2024年度全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年。
三、保费减免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
具有泰州市户籍并且参加泰州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个人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一级、二级残疾学生(未成年),个人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
(二)部分资助对象
具有泰州市户籍并且参加泰州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个人缴纳44元/人,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
符合以上保费减免政策的泰州籍参保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泰州医保中心会下发资助名单。
四、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最高可报500元)、意外伤害门诊(最高可报8000元)、门诊慢性病(最高可报5000元)、门诊特殊病(400元以上范围内报销75%)以及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表
定点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大病保险 |
一级 | 400 | 88% | 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5万元的,1.5-10万报销60%,10万以上报销70%。 |
二级 | 600 | 72% | |
三级 | 800 | 66% | |
转外 | 1100 | 61% |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泰医保发〔2023〕61号)要求,实现在校学生应保尽保,各学院要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做到“四个讲清”,即:在工作过程中讲清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优越性,讲清医保法律规定和各项医保政策,讲清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各项医保待遇,讲清未参保可能导致因病致贫、生活质量下降等严重危害。学院要通过宣传提高学生的参保意识,实现在校学生应保尽保,并将已确认参保的学生名单统计至《参加2024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学生信息要正确、手机号码一定要填)。
(二)经学院反复动员确有不参保的,学院将这部分学生名单统计至《不参加2024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汇总表》,并请这部分学生签署《承诺书(高校)》,学生家长签署《承诺书(家长)》。
六、报送材料
各学院需将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参加2024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不参加2024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汇总表》、《承诺书(高校)》纸质稿于9月27日上午11点前交至学生服务中心大厅,并将《参加2024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不参加2024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QQ50396116。学院自行审核留存《承诺书(家长)》。
七、就医报销
(一)参保学生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下载“江苏医保云”APP激活即可)或社会保障卡在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时结算,仅需要支付应当个人承担的费用。
(二)如参保学生放假回家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家乡就医时,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异地就医(线上渠道“江苏医保云”APP),申请后可以实时结算。
附件:
附件1:泰医保发〔2023〕61号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泰州市教育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不参加2024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汇总表.xlsx
学工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