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学生(含缴纳保险费的脱产成教生和社招学生)。
二、征缴标准
2023年度全市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年。
三、保费减免政策
对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一级和二级残疾学生参加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免缴,根据相关规定由医疗救助资金、财政资金全额资助。
四、有关要求
各分院要加强对泰州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提高学生及学生家长参保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及时参保缴费,确保在籍学生应保尽保。对于放弃参加泰州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分院要让学生签署不参保承诺书(高校)、学生家长签署家长承诺书,对既没有农保又不参加学生医保的学生还需签署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
五、参保申报方法
20级、21级、22级普专生、全日制成教生,20级、21级社招学生的参保申报方法:由分院组织学生参保申报,填写《2023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22级)》、《2023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22级)》、《2023年社招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见附件1、2、3),因涉及转专业、入伍、休学等原因,为避免漏报、重复申报等情况的发生,请各分院将名单仔细核查并确保参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正确。
六、报送材料
分院需将《2023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22级)》(附件1)、《2023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22级)》(附件2)、《2023年社招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附件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度泰州市城乡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3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普专学生情况汇总表(20级、21级、22级)》(附件5)、《2023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社招生情况汇总表(20级、21级》(附件6)、《承诺书(高校)》(附件7)、《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件8),经学生本人签字、分院领导签字、分院盖章于9月30日上午11点前将纸质稿报送至一站式服务大厅,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0396116@qq.com。请各分院认真做好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和参保工作,自行审核留存好不参保学生《家长承诺书》(附件9),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出错率等将纳入对各分院的年终考核中。
五、相关工作说明:
1.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使参保学生及时享受泰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22级新生报到时学生已在报到系统中视个人参保情况选择缴纳保险费。分院可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新生缴纳保险费名单进一步确认2022级普专生参保名单和不参保名单。
2020级、2021级学生保险费缴纳待各分院参保学生名单确定后由学工处汇总参保名单报送至财务处,由财务处通知统一缴纳。
2.如遇学生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红斑狼疮、精神病等病种,一经确认,立即凭诊断书、社会保障卡到泰州市医保局进行特殊病种门诊的审批,如果延误将会导致部分费用无法报销。
3. 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诊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需经我市二级及以上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参保人在医院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再由医院联系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无需参保人前往医保窗口办理。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就诊的,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未转诊政策报销。
未按规定实行分级诊疗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泰州市内二、三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除部分定额、限额结算的项目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转诊待遇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4.如有在校参加学生医保的毕业生需要停保的可打医保局0523-89892037电话停保或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泰州市医保局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普专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22级).xls
附件2:2023年度成教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22级).xls
附件3:2023年度社招生参保花名册(20级、21级).xls
附件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度泰州市城乡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5:2023年度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普专学生情况汇总表(20级、21级、22级).xls
附件6:2023年度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社招生情况汇总表(20级、21级).xls
学工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