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 主题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24 点击:411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6号)要求,现决定举办我校2023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中旬-630

二、参与对象

我校202122级全体学生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规定工作和特色工作两个部分,其中规定工作要求全员参与,主要内容有:专题班会、主题讲座,毕业确认。特色工作由各院(部)承接。具体安排如下:

(一)规定工作

1.举办诚信主题讲座活动

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的主题讲座宣讲活动,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强化学生对诚信的认识与理解,使其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引导学生树立优秀诚信品质,向诚信楷模学习,做有责任、有担当、践诚信的优秀青年,发挥诚信教育活动影响力。

2.召开诚信主题班会

各学院结合学生工作要点,将诚信教育与学风建设相结合,建设诚信班级、诚信宿舍、诚信课堂、诚信个人,让秉信立行观念融入班级建设、课堂学习、学术研究和宿舍生活,影响带动更多学生以诚修德,让诚信之风吹进校园每一个角落,扩大诚信教育活动覆盖面。

3.毕业还款确认工作

各学院集中向办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介绍还款知识,开展珍惜信用、展现价值的诚信教育,并指导全体受助学生于610日前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二)特色活动

1.组织诚信主题舞台剧评选

承办单位:艺术学院

具体要求:以诚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预防电信金融诈骗和远离不良校园贷等为主题,采用舞台剧方式宣传和展示大学生诚信美德,丰富学生诚信精神生活,增强学生防范金融典型诈骗的洞察力和敏锐度。

2.举办诚信主题征文和演讲活动

承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院

具体要求:结合考试诚信、学术诚信、就业诚信、还贷诚信等内容,围绕诚实守信、立德树人主题,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诚信好青年,增强诚信教育活动吸引力。同时组织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才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大力宣扬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励志成才的典型事迹。

3.举办诚信短视频创作

承办单位:信息技术学院

具体要求:以诚信为题,开展短视频创作,借助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各级资助政策和励志成才的典型事迹,做到让更多的同学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感受政府的关怀、体会学校的关爱,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4.举办主题图片展

承办单位:医学院

具体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形式来举办主题图片展,引导理性消费,珍视个人信用记录,远离不良校园贷”“互联网消费贷及其他非法借贷,倡导契约精神与诚信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荣辱观和价值观。

5.举办知识竞赛活动

承办单位:智能制造学院

具体要求: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的方式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扩大各项资助政策在学生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理性消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学生将诚信感恩意识和政策法律意识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和行为。

6.举办道德讲堂活动

承办单位:建筑工程学院

具体要求:面向全校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将诚信意识、金融安全知识融入其中,切实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理性消费,树立自立自强、努力奋斗的精神,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

7.举办诚信教育宣传活动

承办单位:药学院

具体要求:深入社区、幼儿园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宣讲活动,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国家的政策、感受政府的关怀。让学生在实践体悟党和国家的关爱和社会责任,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助力学生成人成才。

8. 举办金融、征信、防诈骗专题讲座

承办单位:学工处、保卫处

具体要求:积极发动全社会资源,邀请电信、金融、法律、公安等领域的专家,面向学院学生开展诚信知识讲座,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等方面知识,切实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资助育人效果,同时要将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管理,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二)各学院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详细做好活动的总结和归档。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 请相关院(部)紧紧围绕活动要求及工作安排,详细制定活动计划,并于本月底前将工作计划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学工处。

2. 其他活动材料,如通讯报道、照片、工作案例、总结材料等,请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交学工处留存。每项工作或活动提供照片3~5张,图片用文字说明进行命名,如**主题活动-1.jpg”**主题活动-2.jpg”等,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不小于1600*1200

3.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10日。联系人:钱雅

 

                                        

                                                                                学工处 财务处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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