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届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成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届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我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不超过各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15%,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为5%,院级“优秀毕业生”为10%。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依据
详见《学生手册》中《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原院、分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三、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对优秀学生的表彰激励,也是激发广大学生学思悟践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教育和引导同学们以“优秀毕业生”的标准完善自我,努力提升就业的竞争力,为将来发展夯实基础。
2.各学院应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如符合条件的人数超出下达的名额时,需择优推选;推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工处会对评选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上报材料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取消申报对象资格,且不得补报。
3.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及班主任老师登录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奖项的申报工作。所有评选申报工作截止时间:5月10日下午4点,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且不得不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届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学工处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2023届校、院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分院 | 2023届毕业生人数(单位:人) | 院级“优秀毕业生”可评选名额(10%)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医学院 | 1382 | 138 | 69 |
智造院 | 435 | 43 | 22 |
经管院 | 434 | 43 | 22 |
信息院 | 493 | 49 | 25 |
药学院 | 325 | 33 | 16 |
建工院 | 385 | 39 | 19 |
艺术院 | 401 | 41 | 20 |
合 计 | 3855 | 386 | 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