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排查和录入退役士兵资助数据的通知
各分院:
近期教育部全国资助中心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相应的退役士兵资助数据排查和录入工作。文中的退役士兵是指退役之后经统招(单招、社招、注册等)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本次排查和录入主要包含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考入的社招生和少量统招生。本次排查既包括本学期采集的退役未满一年的学生,也包括2020年秋季学期采集的退役满一年的学生。排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 排查2019级社招班退役士兵的数据主要有:
1.2019级社招退役士兵是否已录入2019-2020学年学费资助。(必须是自主就业才可申请学费资助,且必须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若有遗漏可以录入到附件3:表2.1)
2. 2019级社招退役士兵是否已录入2020-2021学年学费资助。(必须是自主就业才可申请学费资助,且必须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若有遗漏可以录入到附件3:表2.2)
3.新采集2019级社招退役士兵2021-2022学年学费资助。(必须是自主就业才可申请学费资助,如果前面两个学年的学费资助数据已采集,直接在附件3:表2.3录入即可。若前面未采集可以录入到附件3:表2.3,同时表1也需填写)
二、 排查2020级社招班退役士兵的数据主要有:
1.2020级社招退役士兵是否已录入2020-2021学年学费资助。(必须是自主就业才可申请学费资助,且必须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若有遗漏可以录入到附件3:表2.2)
2.新采集2020级社招退役士兵2021-2022学年学费资助。(必须是自主就业才可申请学费资助,如果2020-2021学年的学费资助数据已采集,直接在附件3:表2.3录入即可。若前面未采集可以录入到附件3:表2.3,同时表1也需填写)
三、排查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数据
1.排查2019级社招退役士兵是否在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表格中,若有遗漏需补录到附件3对应学年中,同时必须在学期一栏写明申请哪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
新采集2019级社招退役士兵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数据,各分院录入到附件3:表3.2中。
2. 排查2020级社招退役士兵是否在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表格中,若有遗漏需补录到附件3对应学年中,同时必须在学期一栏写明那个申请哪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
2020级社招退役士兵还需新录入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附件3:表3.2)
3.退役复学学生是指先录取至我校全日制专科后参军退役到我校就读的学生。凡是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在校就读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享受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金。前期采集的数据主要有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分院排查中如发现有遗漏可以录入到附件3对应的学年中,必须在学期一栏注明申请哪个学期的国家助学金。
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在校就读的退役复学学生还需采集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到附件3:3.2。同时学期一栏写秋季学期。
备注:
1.若有学生以上表格首次填写时,表1必须也要填写。
2.本次排查时前期已经采集的数据已单独发至分院资助老师。
四、注意事项和完成时间
1. 国家近年来非常关注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而且我院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学生占比较大,学费资助和助学金都是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本次排查和录入是教育部近期开展查漏补缺的第三次专项采集,逾期填报的数据不再纳入统计,后果自负。
2. 本次排查和录入工作分院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届时分院需提交附件2:重新排查情况说明。同时提交每个学年应录入的学费资助表格打印签字盖章版,提交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每个学期应录入的国家助学金表格打印签字盖章版。逾期未提交视作放弃申请。
以上工作由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资助中心姚老师,15850920889。
附件1:(省)关于《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的补充通知.docx
学工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