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1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1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91名。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国励)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奖、国励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阶段
请各分院告知学生本年度“国奖、国励”评定工作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对照有关条件进行申报,要特别做好在校外实习同学的申报工作。评审要求和流程参照附件1。
(二)各分院评审阶段
1.国奖评审时间段为10月1日-10月7日。各分院应于10月7日下班前完成并提交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填写要求一定详细参考附件1,同时提交获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报者信息采集表》(附件4)。以上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按照我院《学生手册》规定,参评国奖的同学上学年成绩均分排名应在班级前2名,综测排名应在班级前10%。申报国奖的学生同时又符合国励要求的要在国励中预留位置,报学工处备案。2021年参评国奖的学生不需在江苏省资助系统中录入,教育部新开发了国奖填报系统,待开放后通知录入事宜。
2.国励评审时间段为10月4日-10月22日。国励申报者必须是已被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我院《学生手册》规定,参评国励的同学上年度成绩均分应在班级前30%,综测排名应在班级前50%。各分院应于10月22日前在江苏省资助系统中录入完国励申报信息,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分院完成评审意见和盖章,学校公示结束后报资助中心完成审批手续。
各单位完成国奖国励评审工作后,需分别报送2021年度国奖国励国助的分院评审报告,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内容。分院、班级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学院评审阶段
1.国奖评审时间段为10月8日-10月14日。10月12日,学工处组织对各分院申报的国奖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重新申报。各分院需在13日下班前调整完毕,否则删减名额。初定10月14日下午3:3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105室召开2021年国奖评审大会,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分院相关人员,以及学生代表对各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届时大会事宜会另行通知)各分院应组织国奖推荐对象充分做好发言准备,PPT及发言材料请于8日上午9:00前发送至229916543@qq.com。每位推荐对象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4分钟以内,超时将扣分。届时通过评审会无记名投票方式及相关评分标准确定申报对象。
2.国励评审时间段为10月23日-10月29日。10月23日-10月27日,学工处组织对各分院申报的国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而上报的学生将直接删除,由学工处进行二次分配。各分院必须在10月29日下午下班前调整完毕。
(四)公示阶段
学院将通过校内网络、奥蓝学生管理系统公示国奖、国励申报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会研究。
(五)学院党委审批总结阶段
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特别说明
(一)国奖、国励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评审确认,第二阶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相应系统中完成录入。
(二)各分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分院 | 在籍人数 (19级、20级) | 国家奖学金预申报名额 | 国家励志 奖学金名额 |
1 | 医学院 | 2815 | 6 | 136 |
2 | 机电院 | 922 | 3 | 44 |
3 | 经管院 | 921 | 3 | 44 |
4 | 信息院 | 976 | 3 | 46 |
5 | 药学院 | 703 | 2 | 33 |
6 | 建工院 | 888 | 2 | 42 |
7 | 艺术院 | 827 | 2 | 39 |
合计 | 8052 | 21 | 384 |
(三)各分院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成绩排名、综测排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原则上不接受破格申报。所有报送的成绩、获奖等务必属实,若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纳入分院年度学团考核。
联系人:姚亮 ;联系电话:0523-86663526 ;办公室:大活117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