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得以落实,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本人申请
从今年秋季开始,2019级、2020级、2021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要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6。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报。已在江苏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7类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在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申请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无误后及时提交,如不提交分院无法进行审核。
2.申请表中“下一步”操作中均包含自动保存功能,若填写中断,只需重新打开申请表进行信息补充完善,无需重新填写全部内容。
3.家庭成员信息中,无需填写(外)祖父母相关内容,填写的家庭人口数需包含本人。系统自动生成的家庭成员列表为填写的家庭人口数减1。
4.申请表保存完毕后,需回到主页进行提交。
5.对于已经提交的但是尚未进行审核的申请表,学生可以自行撤回申请表,修改填写内容。
6.所有上传图片证明材料仅供佐证,不强制要求上传。
7.各类家庭类型均有简单的内容说明,建议根据说明内容进行填写。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可以成为评议小组成员),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应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10%,名单确定后应在班级进行公示。
评议过程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班级评议小组可从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日常消费水平、电子产品使用情况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议,得出民主评议结果;第二步:评议小组结合江苏省资助系统中的家庭情况详细信息和量化分值(学生在江苏生资助系统提交申请后,分院资助老师从江苏省资助系统导出后发各班级),并参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填写附件2,报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分院完成认定和公示后,由分院资助老师登录江苏省资助系统对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填写分院评议结果,确定困难等级后上报校级审核。
已经在江苏省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学生库中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等7类学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原则上要求100%进行困难认定,如放弃认定,必须填写附件4。
四、学校审定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核准和汇总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审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建档。
五、注意事项
1.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分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并做好公示环节,公示结束后及时去除学生信息,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各分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各学院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4.从班级至学校,各个层面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
5.各班级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时,不可搞“平均主义”,对应困难程度要分别认定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困难等级决定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去年省厅在录入国家助学金数据时,要求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人数基本持平。
6.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监督邮箱(229916543@qq.com)和意见反馈电话(0523-86663526),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9日前将附件1、2、3、4、5、7纸质版,附件2、7电子版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姚亮老师。(附件5建议分院审核完成后,从省资助系统统一导出打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