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学院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0-2021 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资助认定工作发生的变化,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分年级,在具体认定办法上有所变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说明和要求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前提,凡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必须经班级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相应档次的认定请参照《学生手册》中的困难生认定办法予以确定,对特别困难档次的认定,请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可信。
3. 对班级认定的经济困难生请予公布,公布主要内容为“姓名、困难等级”两项。相关公布公示信息请予截图存档。
4. 各班应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非申请认定的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组成人数一般按班级人数或同专业人数的 10%确定,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二、具体认定工作
1.2018 级、2019 级。1)本年度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提交《教育资助认定申请表》,个人如实填写,并交至班主任。学生在校的由班级评议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评议,并记录在专用会议纸和会议纪要上(附件1),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研究一致后,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并予公布。学生在外实习的,由班级评议小组召开视频会议研究确定,记录在案,和班主任研究一致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学生申请表和相关截屏报班级辅导员存档备案。2)针对2018级和2019级往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无特殊变化不再变更,无需填写《教育资助认定申请表》。
2.2020 级。1)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予以在线申请(附件2:在线申报操作流程),所填写内容须保证真实准确,特别是班号名称,请按“年级-专业-括号(班级序号)-班”填写(示例:20 护理(1)班)。在线申报的各项内容、数据(附件3:省厅推广申请平台的通知)务请客观、真实,否则影响系统积分计算;2)学生在完成在线申报后,由班主任和班级评议组成员共同对申请人的经济困难资格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填写评议会议记录专用纸,同时,对系统认证结果进行调整,若系统积分未达到困难生资格,但班级评议认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予以积分调整,反之亦然。班级评议工作结束后将班级公布截屏和会议记录一并报班级辅导员存档备案。
3.班主任负责班级困难学生评议工作。在评议过程中,若发现申报人现实表现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特征存在冲突,或班级评议组成员在困难等级确定等问题上意见分散的,由班主任与班级辅导员协同评议后形成一致意见,由班级评议小组投票决定,相关信息应体现在专用会议记录纸上。
5.辅导员负责汇总所管班级的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并对班级评议工作流程进行程序检查,若发现程序存在违规或资料提交不完备,请予及时提醒并纠正。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安排
1.2018 级和 2019 级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于 10 月 30 日前完成,并完成所有资料的报备。各班在完成班级评议工作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系统录入将作为下一步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
2.2020 级班级困难学生认定最迟完成时间为11月2日,分院完成评议和认定后通知各班将本学年的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系统。完成系统录入将作为下一步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和总结
1.辅导员根据所管班级的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注重同一专业内的横向比较和调整。
2.各分院在11月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平台应用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院资助管理中心,包括具体实施情况、应用结果与存在问题、建议等。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会议专用纸、会议纪要.docx
附件3:苏教助函〔2020〕11号 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pdf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 10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