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秋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28 点击:322

各分院:

为进一步做好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做到学生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维护校园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开学初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排查时间

930--109

  1. 排查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寝室长等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选出疑似心理问题、存在心理问题及心理危机的学生。

  1. 重点排查对象

1. 曾经在新生或以往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危机库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财务严重受损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四、查后工作

1.请各分院将排查情况记入“泰职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及干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09日下午下班前将汇总表交至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各分院对排查出的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安排适当的人员,如班主任、辅导员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意外情况,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3.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相关分院要第一时间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开展咨询与转介工作。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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