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学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点击:115

各分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防患于未然,现决定面向全院学生组织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本着“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做好特困学生、实习学生、外省学生、学业警告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316--326

二、排查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寝室长等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筛选出疑似心理问题、存在心理问题及心理危机的学生。

三、排查对象

1. 曾经在新生或以往心理健康普查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查后工作

1.各分院在排查工作中要注意举一反三。筛选出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后,各单位要安排适当的人员,比如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委员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意外情况,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2.对于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相关分院要第一时间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开展咨询与转介工作。

3.请各分院将排查和干预情况记入“泰职院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并把反馈表及时交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交表截止时间为326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