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学生返校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疫情期间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医学院:4月23----5月8日
其他分院:5月11日----5月22日
二、重点排查对象
1.疫情期间,本人或家属有被医学隔离观察或被确诊并住院治疗经历的学生;
2.因新冠肺炎或其他疾病丧亲的学生;
3.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出现重大损失而陷入困境的学生;
4.疫情严重地区返校学生;
5.新冠疫情居家期间,心理的认知与情绪发生重大变化或波动,应激反应激烈,出现明显疑病或失眠症状的学生;
6.上网课期间缺课明显并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或网瘾倾向明显的学生;
7.家庭贫困或出现重大变故、无法按期实习、毕业或求职无望的学生;
8.原先存在自杀、自伤倾向或曾自杀未遂的学生;
9.患有各类精神障碍或处于康复期的学生;
10.心理普查后需重点关注的学生;
11.学业困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12.因人际冲突离群索居、独来独往的学生;
13.与父母关系不良,并在疫情期间频繁发生冲突的学生;
14.患严重身体疾病的学生:
15.其他在返程途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学生。
三、排查方式
1.以班级为单位,主要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寝室长等深入到学生群体中去,了解学生在居家隔离期的心理动态及返校后的适应状况。
2.鉴于疫情原因,春学期的心理危机排查将每周排查一次(连续两周,两周后将采用双周汇报制),无心理危机的实行零报告制。请各分院将本单位的排查情况汇总后,填写《泰职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情况汇总表》,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发送电子版至邮箱496010668@qq.com)。
四、查后工作
1.各分院对排查出的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安排适当的人员,如班主任、辅导员等,与当事人交流,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意外情况,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各分院的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必要时启动转介机制。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