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帮助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励他们通过学榜样、追先进,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现将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2020-2021-2学期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学生奖学金”及院、分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大二、大三学生,院、分院两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班级(实习班级实习学期不参与评选),各分院可评选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办法
详见《学生手册(2021版)》中《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分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奖励办法》、《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分院两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和奖励办法(试行)》以及《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等评选活动既是一项督促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重要工作,又是对学生进行励志成才教育,开展“学优”活动的良好机会。各分院要结合评选工作,教育和引导同学们主动比较、深刻自省,形成正确的学习观和积极的人生观。
2.各分院应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院级先进班集体需从分院级先进班集体中推选申报,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创建工作实施细则》。
3.评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审核认真仔细,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工处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上报材料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对象资格,且不得补报。
4.请各分院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学生奖学金”、院、分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及班主任老师登录奥蓝系统完成奖项的申报工作,其中,申报先进班集体的事迹介绍不得少于500字。各分院须在10月29日下午5点前完成对系统中申报信息的最后审核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2021学年“学生奖学金”、院、分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xls
学工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