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5-26 点击:67

各分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院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前两届评选“院优秀大学生标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从本届开始,“院优秀大学生标兵”更名为“院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评选名额
在籍学生或毕业生(毕业不超过三年),每个分院推荐2-3名。

二、参选要求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分院推荐候选人名单、信息报学处;

2.学会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在全院组织网络投票;

3.学处将初步评定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将最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有关要求

1.各分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推荐事迹类别尽量不同。各分院要以此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优秀学生事迹宣传,广泛开展“身边榜样,前行力量”主题教育活动。

2.报名材料要求:

  (1)填写“院十佳大学生参选人推荐申报表”(附件2),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院级(含院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院级(含院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事迹汇总表(附件3);

  (4)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3. “院十佳大学生参选人推荐申报表”、参选人事迹材料、参选人事迹汇总表、参选人照片电子版一同在6月16日前发送至学工处邮箱tzyxgc@126.com,申报表纸质版(分院盖章)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119室。

特此通知

附件1-3.zip  

                                                                  学工处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