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报及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6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6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1614名。为做好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奖、国励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阶段(9月12日-9月20日)
请各分院告知学生本年度“国奖、国励”评定工作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对照有关条件进行申报,要特别做好在校外实习同学的申报工作。
(二)各分院评审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其中,国励申报者必须是已被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分院应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省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完国奖、国励申报信息。申报国奖学生中,同时又符合国励要求的,先在国奖申报系统中录入信息,并在国励中预留位置,报学工处备案。
各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信息录入的同时,需报送2016年度国奖、国励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至学工处108室信长菲老师处。
(三)学院评审阶段(10月1日-10月9日)
1.10月1日-10月8日,学工处组织对各分院申报的国奖、国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重新申报。各分院需在7日下午下班前调整完毕,否则删减名额。
2.初定10月9日下午4:00,在报告厅,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分院相关人员,以及学生代表对各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各分院应组织国奖推荐对象充分做好发言准备,PPT及发言材料请于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250920983@qq.com。每位推荐对象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评审会经过无记名投票确定申报对象后报学院党委研究。
(四)公示阶段(10月10日-10月14日)
学院将通过校内网络、橱窗公示国奖、国励申报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研究。
(五)学院党委审批总结阶段(10月15日-10月17日)
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国助申报工作
国助申报者必须是已被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6,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文件见附件7)。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分院。各分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11月5日前通过省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完毕。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重新申报。各分院需在11月10日下班前调整完毕,否则删减名额。学工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三、特别说明
1.具体工作要求及名额金额分配请见附件1、2。
2. 学生三金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核确认,第二阶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
3.本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与此项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分院于10月1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稿至学工处108室信长菲处:《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
4、请各分院妥善保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备参评学生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
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4、苏财教〔2016〕143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5、苏财教〔2016〕160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6、14级、15级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7、苏财教〔2016〕151号 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
学工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