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报及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20 点击:191

各分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6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6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1614名。为做好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奖、国励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阶段(912-920日)

请各分院告知学生本年度“国奖、国励”评定工作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对照有关条件进行申报,要特别做好在校外实习同学的申报工作。

(二)各分院评审阶段(920-930日)

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其中,国励申报者必须是已被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分院应于9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省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完国奖、国励申报信息。申报国奖学生中,同时又符合国励要求的,先在国奖申报系统中录入信息,并在国励中预留位置,报学工处备案。

各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信息录入的同时,需报送2016年度国奖、国励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至学工处108室信长菲老师处。

(三)学院评审阶段(101-109日)

1.101-108日,学工处组织对各分院申报的国奖、国励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重新申报。各分院需在7日下午下班前调整完毕,否则删减名额。

2.初定109日下午400,在报告厅,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分院相关人员,以及学生代表对各单位推荐的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各分院应组织国奖推荐对象充分做好发言准备,PPT及发言材料请于7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250920983@qq.com。每位推荐对象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评审会经过无记名投票确定申报对象后报学院党委研究。

(四)公示阶段(1010-1014日)

学院将通过校内网络、橱窗公示国奖、国励申报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研究。

(五)学院党委审批总结阶段(1015-1017日)

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国助申报工作

国助申报者必须是已被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6,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文件见附件7)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分院。各分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在115日前通过省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完毕。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分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重新申报。各分院需在1110日下班前调整完毕,否则删减名额。学工处将审核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

三、特别说明

1.具体工作要求及名额金额分配请见附件12

2. 学生三金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核确认,第二阶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填报。

3.本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与此项工作同时进行,请各分院于101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稿至学工处108室信长菲处:《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

4、请各分院妥善保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备参评学生复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

工作的通知

2.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

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统计表

4、苏财教〔2016143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5、苏财教2016160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

614级、15级建档立卡学生名单

7、苏财教〔2016151号 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

  

  

学工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