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外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 通 知

时间:2016-05-03 点击:234

各分院:

现将外省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及贷款对象资格审核(与《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认定和审核条款相同)

二、申请办法:

1.由于外省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方式与江苏省有所不同,只需要由贷款学生及家长携带有关个人证件(学生可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出具由学校盖章认定的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1)即可。

2.组织外省学生认真填写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其中有关学校的内容已经格式化,其它要素需学生如实填写,分院收齐学生的申请表后进行汇总(附件2)。

3.分院将申请人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电子稿)及汇总表打印后,于63日前送交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抚月楼108室)审批。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周后将审批盖章后的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反馈给分院,分院要在学生放暑假离校前将该证明发放给学生。

特此通知

附件1.doc附件2.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