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我院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申请到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及贷款对象资格审核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精神,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严格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补认定后方可申请。
2.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要满足其贷款需求,没有名额限制。对已认定的贷款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生源地为江苏省;
(2)学生在校期间,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4)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本次我院贷款申请对象为15级、16级学生,2014级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
3.需在省资助系统录入信息的是省内首次贷款学生,省内省外续贷学生在国开行进行续申请,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贷款额度
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
三、贷款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各分院须严格按照《江苏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工作。
2.请各分院5月2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申报流程步骤1,将学生信息录入省资助系统,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录入信息的过程中需规范写法,具体说明见附件2,同时请各分院报送《泰职院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3.学院审核通过后,分院自行打印审批表一式两份发放给学生审核签字,并以分院为单位集中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续工作见步骤4、5。
4.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附件:
附件3:泰职院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