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帮助高校扩大资助面、提高资助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为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让我院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申请到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及贷款对象资格审核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23号)精神,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因家庭变故、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严格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进行补认定后方可申请;对家庭经济状况已有好转的学生,应建议其把机会让给更困难的学生,以保证确有需要的学生能够申请到贷款。
2.对已认定的贷款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生源地为江苏省;
(2)学生在校期间,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4)学生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5)本次我院贷款申请对象为15级、14级学生,2013级毕业生不在此范围内。
二、贷款额度及资助优先顺序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和各分院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本着应贷尽代的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要满足贷款需求。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各专业实际学费和住宿费用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额度。请各单位在对学生申请审核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把好关。
2.各分院在贷款对象资格审核时,应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为基础,结合(1)孤儿、(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5)低保户、(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7)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8)低收入(指其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9)因灾致困等9种贫困类型,按困难程度由高到低确定资助优先顺序。
3.资助对象获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仅限用于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
三、贷款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
1.各分院须严格按照《江苏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工作。
2. 请各分院5月15日下午下班前完成申报流程步骤2(汇总表交学工处,录入省资助系统上报院资助管理系统)。
3.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分院自行打印申请表审批表发给学生审核签字后,以分院为单位集中到院学工处盖章。
3. 各分院要高度重视申请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4. 请分院及时告知借款学生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详细内容见附件4)。
5.各分院在组织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学工处反映、咨询,以便及时解决(电话86055002,内线8002)。
附件:
附件1.doc附件2.xls附件3.xls附件4.doc附件5.doc附件6.PDF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