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12 点击:55

各分院: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具体政策可参考《2018年度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见附件1)。

二、参保对象:

18级学生(含已缴纳保险费的脱产成教生)。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三、有关要求:

1.缴费标准: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180元,高校新生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

2.五保、孤儿、低保、特困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免缴,由财政资助参保。分院上报免缴学生名单需要提供相关证件:五保、低保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发的《五保证》、《低保证》复印件;孤儿要提供《孤儿证》复印件;特困学生要提供总工会发的《特困职工证》复印件。《五保证》、《低保证》和《特困职工证》的持有者必须和该参保学生为同一户籍下。

3.普专生、全日制成教生的申报方法:由分院组织学生申报,填写《2019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2019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见附件23,因涉及转专业、入伍、休学等原因,请各分院将名单仔细核查。

4.报送材料:分院需将《2019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2019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件5)、《承诺书》(附件6)、《2019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经分院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92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学工处王苏处,同时将电子稿发50396116@qq.com

四、相关工作说明:

1.为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使已经参保学生顺利续保,使新增参保学生及时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在新生报到时学校暂先代扣三年的学生保险费用。入学后,如确认不需要参加学生医疗保险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承诺书》,经家长确认、学生本人签字,分院盖章后,连同《2019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汇总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后退回三年的学生保险费用。因为高校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学生退保之后如想再次参保,需本人自行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学院不再代为办理该生的医疗保险

2.如遇学生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红斑狼疮、精神病等病种,一经确认,立即凭诊断书、社会保障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特殊病种门诊的审批,如果延误将会导致部分费用无法报销。

3.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学生须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其相关费用。

4.如有在校参加学生医保的毕业生需要停保的可打社保局86606219电话停保或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号窗口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单(修订) (最终已排版).pdf

附件2:2019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xls

附件3:2019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xls

附件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5: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doc

附件6:承诺书(高校).xls

附件7:2019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