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2 点击:50

各分院:

为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具体政策可参考《2018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单》(见附件1)。

二、参保对象:

17级学生(含已缴纳保险费的脱产成教生)。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在籍学生,不再参加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三、有关要求:

1.缴费标准:在校学生个人每年缴纳180元,高校新生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

2.普专生、全日制成教生的申报方法:由分院组织学生申报,填写《2017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2017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见附件23,低保学生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现将《2017级普专生信息》附后(附件4)供各分院参考,因涉及转专业、入伍、休学等原因,请各分院将名单仔细核查。)

3.报送材料:分院需将《2017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2017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附件6)、《2017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经分院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103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学工处严晓燕处,同时将电子稿发250920983@qq.com

四、相关工作说明:

1.为切实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使已经参保学生顺利续保,使新增参保学生及时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在新生报到时学校暂先代扣三年的学生保险费用。入学后,如确认不需要参加学生医疗保险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经家长确认、学生本人签字,分院盖章后,连同《2017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汇总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后退回三年的学生保险费用。因为高校实行学制年限内连保缴费,学生退保之后如想再次参保,需本人自行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学院不再代为办理该生的医疗保险

2.部分提前缴款的学生此前按照2016年参保标准每人每年缴纳90元,现参保标准调整至每人每年180元。请各分院遵循学生自愿参保原则,通知学生将3年的差额270元存到学院代发的中信银行卡中,学院将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名单为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3.如遇学生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重症肌无力、红斑狼疮、精神病等病种,一经确认,立即凭诊断书、社会保障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特殊病种门诊的审批,如果延误将会导致部分费用无法报销。

4.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学生须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其相关费用。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0月底为当年的毕业生批量停保,如果有毕业生在此之前需要停保请携带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号窗口自行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8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单.docx

附件2:2017年普专生参保花名册.xls

附件3:2017年成教生参保花名册.xls

附件4:2017级普专生信息.xlsx

附件5: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6:不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doc

附件7:2017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七年十月十二日